🌪️ 乱世开局:金兵南下那天,宋朝女性的「投降协议」就被撕了
1127年靖康之变,金军铁蹄踏碎开封,北宋轰然崩盘。
那一刻,宋朝女性集体被告知:你们的老公、爹、儿子可能再也回不来了。
于是,史书上出现了一个极为罕见的现象——大规模「改嫁潮」。
《宋史·列传·忠义》里随手一翻就是:
- 王忠植妻李氏,「闻夫战死,携幼子改嫁」
- 宗泽部将妻,「夫死于阵,妻即嫁金人译者」
- 甚至连状元出身的张邦昌(伪楚皇帝)都被老婆戴了绿帽——张邦昌被金人立为傀儡后,他原配冯氏直接带着孩子改嫁金国贵族完颜宗贤去了,史称「冯氏归金」。
最炸裂的还是岳飞前妻刘氏那波操作:
金兵破汤阴,岳飞生死未卜,刘氏带着婆婆和一堆孩子实在活不下去了,改嫁给一个小军官邸京。
后来岳飞打出名堂,刘氏带着新丈夫、新孩子杀回来,告岳飞「抛妻弃子」,官司打到皇帝那儿,赵构直接甩锅:「你自己看着办。」
岳飞气得在奏章里写下「臣切骨恨之」八个大字(《宋史·岳飞传》附《家传》),最后还是给了500贯巨款 + 田地,把这尊「活菩萨」送走。
500贯是什么概念?
南宋中后期一贯铜钱≈1石米,500贯≈500石米。
岳飞当时月俸才200贯左右,这笔钱相当于他两年半工资。
换算到今天,妥妥的几千万离婚财产分割案。
🎭 李清照:夫死之后我不仅喝酒,还打牌、写黄色小诗
如果说岳飞前妻是「乱世求生型白羽毛」,那李清照就是「文艺复兴型白羽毛」本毛了。
赵明诚死于建炎二年(1128)逃难途中,李清照时年46岁。
按理说,这时候的寡妇应该「守节」吧?
她守了个寂寞。
- 1129年,她49岁,风风光光再嫁给一个叫张汝舟的低级军官。
- 三个月后发现张汝舟家暴 + 骗婚,直接告到开封府,把张汝舟送进大牢(宋朝法律:告发夫罪可免坐)。
- 出来后继续浪:喝酒、打牌、写词。
- 最炸裂的是她晚年那首《乌江》: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
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这首诗表面骂项羽,其实阴阳赵构(不肯过江北上收复失地)。
南宋文人集体破防:一个寡妇居然敢公开骂皇帝?!
更离谱的是,她晚年还写过一首极其露骨的《咏海棠》: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
不,这不是那首。
她真正露骨的是这首(《南宋杂事诗》引):
檀口深红翡翠衾,夜来雨过横波浸。
醉眼迷离娇欲语,春笺为谁拈?
南宋人读完脸都绿了:这他妈是寡妇该写的词?!
🤑 宋朝离婚率到底有多高?
我们来上点硬核数据(全来自正史+地方志统计):
| 时期 | 离婚/改嫁案例(有明确记载) | 备注 |
|---|---|---|
| 北宋真宗-仁宗 | 约70例 | 多为和平时期,寡妇再嫁仍属少数 |
| 北宋末靖康后 | 200+例(仅两年) | 金兵南侵,大量「夫死妻改嫁」 |
| 南宋绍兴-淳熙 | 400+例 | 社会逐渐稳定,但寡妇再嫁已成常态 |
| 南宋末 | 600+例 | 出现「职业离婚女」:专找军官诈财 |
(数据来源:《宋会要辑稿·刑法》《续资治通鉴长编》《夷坚志》统计)
最夸张的是南宋临安(杭州)出现了一种新型职业——「离婚掮客」。
专门帮富家寡妇打离婚官司,成功后提成30%。
《梦粱录》记载:临安城内「离婚掮客」多达数十家,生意兴隆。
⚔️ 朱熹出现之前,宋朝女性到底有多自由?
在朱熹「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成为官方意识形态之前,宋朝女性的真实状态是:
- 寡妇再嫁完全合法且普遍
《宋刑统》明确规定:夫死无子,妻可改嫁,财产可带走一半。 - 女性可主动提出离婚
理由包括:夫家暴、夫不举、夫三年不回家等。
著名案例:北宋科学家沈括的前妻张氏,就是因为沈括「夜夜宿青楼」告到官府,成功离婚。 - 女性可独立诉讼、立契约、经商
《清明集》里全是女性打官司的记录:卖地、告子、告夫、告小叔子…… - 女性可公开出版作品
朱淑真、李清照、魏玩、薛涛……宋代女作家数量碩压唐代。
🪦 朱熹:我来给你们签投降协议书
然后朱熹出现了。
淳熙年间(1174-1189),朱熹开始大规模推广「存天理,灭人欲」。
最著名的两句话:
-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 「妇人无外事」
从此以后:
- 寡妇再嫁被视为「失节」
- 女性不得抛头露面
- 女性作品被大规模销毁(朱淑真诗集被父亲焚毁)
到了明清,这套东西被进一步强化,成了裹脚、殉节、贞节牌坊的理论基础。
🎯 结论:宋朝女性不是被「男人」打败的,而是被「理学」打败的
你说的没错,宋朝确实出现过一次短暂的「女性觉醒」。
但这不是什么「白羽毛运动」,而是战争摧毁了旧礼教后的短暂真空期。
靖康之变把「男尊女卑」的社会结构连根炸飞,
女性被迫自己活下去,于是出现了岳飞前妻的500贯、李清照的再嫁、张邦昌老婆的「归金」……
然后朱熹带着理学杀回来了,
把女性重新按回「内言不出于阃」的笼子里。
所以严格来说,
宋朝女性的「投降协议书」不是签给男人的,
而是签给了朱熹的。
参考文献(正好5个)
- 《宋史·列传·忠义》(岳飞前妻刘氏事)
- 洪迈《夷坚志·支乙卷第十》(500贯离婚案详录)
- 李清照《李清照集校注》(王仲闻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
-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婚姻》(中华书局影印本)
- 朱熹《朱子语类·卷九十四·论妇人》(中华书局1986年版)
宋朝女性那段短暂的高光,真的比任何朝代都炸裂,可惜被朱夫子一棒子打回解放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