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逃人法和投充制度:对汉人的残酷奴役与种族灭绝
gavel 引言:满清对汉人的系统性压迫
满清入关后,为了巩固其少数族裔对多数汉人的统治,推行了一系列残酷政策,其中逃人法和投充制度是奴役汉人的核心手段。这些制度与剃发易服、圈地令、屠城等政策一起,构成了满清对汉人的系统性压迫和种族灭绝行为。满清大屠杀将当时中国的人口从一亿六千多万降到了九千多万,而逃人法和投充制度则是这场种族灭绝的重要组成部分。
warning 逃人法:赤裸裸的奴隶制度
逃人法是清初恶法之一,延续时间最长,直到康熙时才陆续废除。满洲在清兵入关前,已实施投充,但人员陆续逃亡,顺治三年(1646年)五月,多尔衮以为"只此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为此制定逃人法,有条目一百多个,重在严惩"窝主"。
- 逃亡一次者,鞭一百后归还原主
- 逃亡二次者,黥其左颊,鞭一百归主
- 逃亡三次者,处以绞刑
- 窝藏逃人者,本人处死,财产没收
- 窝藏者的邻居也要流徙边远
- 地方官不能觉察逃人者,俱为连坐
顺治七年六月,广西巡抚郭肇基等人因为"擅带逃人五十三名",被处死。靖南王耿仲明,顺治六年南征广东,由于军中收留旗下逃人,在江西吉安畏罪自杀。顺治十年豪雨成灾,"直隶被水诸处,万民流离,扶老携幼,就食山东。但逃人法严,不敢收留,流民啼号转徙"。
为了加强对"逃人"的管理,清政府专门新成立了一个机构叫"督捕衙门",据《清史稿》记载,"顺治十年,设督捕衙门,置侍郎满、汉各一员,其属有前司、后司。初隶兵部,专理缉捕逃旗事宜。"
block 投充制度:将汉人变为满人的奴隶
投充是清兵入关后,一度允许八旗官兵抢掠汉人百姓,并以之为奴隶的政令。顺治二年(1645年)春,摄政王多尔衮颁布投充法,允许八旗官民招收贫民屯垦,成为近似佃农与欧洲农奴性质的农户。
- 满清以"为贫民衣食开生路"为名让汉人投入八旗,以奴仆身份耕种田地
- 许多圈地后的原有农民也因家产被夺占,只好"带地投充"
- 出现旗人士兵强逼汉人的"满洲威逼投充"的情况
- 不管汉人是否是贫民,都任意逼迫汉人为奴
- 各色工匠也被强令投充
投充人实际是满洲贵族、官僚的奴隶,所以形成了一种满洲贵族、官僚与投充人的双重矛盾: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投充人为了摆脱受双重压迫,便大量逃亡。各旗所上奏的投充人逃亡事件天天都有,顺治三年(1646年),数月之间逃人数万,以后各年从未间断。
public 系统性奴役:满清对汉人的全面压迫
逃人法和投充制度共同构成了满清对汉人的系统性奴役。满清通过圈地令强占汉人土地,然后通过投充制度将失去土地的汉人变为奴隶,再通过逃人法防止这些奴隶逃跑,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奴役链条。
满清入关后,开始圈地,就是骑着马在规定时间内,跑多远,多远就是八旗的地。史料记载:"圈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内所有皆其有也。妻孥丑者携去,欲留者不敢携。其佃户无生者,反依之以耕种焉"。
满清以"为贫民衣食开生路"为名让汉人投入八旗,以奴仆身份耕种田地。但傻子才给八旗做奴隶,你不做也得做,做也得做,有的汉人被八旗圈了田产没了收入来源只能给八旗做奴隶耕原来的地。但这只是少数,更多的人宁肯出逃也不给八旗做奴隶。所以八旗就威逼投充。
有的人有家有室有产业,吃香喝辣,八旗大爷看上了你家产业土地老婆,用大刀片子逼人投充,那么明朝一个普通市民农民就逼迫成为八旗的奴隶。这里说一下,八旗是奴隶制,给八旗做了奴隶就真的是奴隶,不是地主与佃户的关系,是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奴隶可以买卖,打骂,如牲口一样。
delete_forever 种族灭绝:满清对汉人的毁灭性打击
逃人法和投充制度是满清对汉人进行种族灭绝的重要组成部分。满清入关前后,在全国各地进行了多次屠杀抗清军民事件,如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阴八十一日、广州大屠杀等。满清大屠杀将当时中国的人口从一亿六千多万降到了九千多万。
满清对汉人的种族灭绝不仅体现在肉体上的屠杀,还体现在文化上的毁灭。通过剃发易服,满清强制改变汉人的民族认同;通过文字狱,满清压制汉人的思想自由;通过逃人法和投充制度,满清剥夺汉人的人身自由和尊严,将他们变成满人的奴隶。
这些政策共同构成了满清对汉人的系统性压迫和种族灭绝行为。满清通过这些政策,不仅造成了大量汉人的死亡,还导致了汉人文化的衰落和社会的停滞,是一种文化上的种族灭绝。
满清的逃人法和投充制度是其对汉人进行残酷奴役和种族灭绝的重要手段。这些制度剥夺了汉人的人身自由和尊严,将他们变成满人的奴隶,与屠杀政策一起构成了满清对汉人的系统性压迫。历史不应被遗忘,我们应当铭记这段黑暗的历史,警惕任何形式的民族压迫和种族灭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