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法律悄悄穿上了祭司的长袍:从罗翔老师谈起的那股「宗教味」

罗翔让我萌生了一个非常奇怪的观点,换过去根本不敢想,但是现在却觉得无比真实。那就是,这些法学精英会不会最终把法律阐述成宗教。

当一个学科的顶尖从业者开始用近乎朝圣的语气谈论「法律的内在道德性」「法律的救赎功能」「法律作为人类最后一道理性的堤坝」时,我们就已经站在神圣化的悬崖边上了。罗翔老师只是把这个潜藏已久的倾向,用他那极具感染力的刑法课和基督教背景,赤裸裸地呈现在百万观众面前,于是大家突然「啊」了一声:原来这股味道这么浓。

🙏 法教徒的三个典型症状

  1. 对经典的原教旨主义式解读
    你会发现很多法学大牛(尤其是大陆法系传统里长出来的)对待《德国民法典》《美国宪法》《罗马法》时的态度,和神学家对待《圣经》《古兰经》《吠陀》几乎一模一样:
  • 文本本身是完美的、自我封闭的、具有内在和谐的;
  • 任何解释都必须「回到文本本身」;
  • 异端解释(比如某些激进的批判法学、女权法学、后殖民法学)会被视为「离经叛道」,甚至被道德审判。
  1. 把「法律人共同体」当成选民/教团
    「我们法律人」「法律人的使命」「法律人的良知」……这些说法听多了,你会发现它和「我是上帝的选民」「我们是真主最忠诚的仆人」在结构上惊人相似。
    法学院的入学仪式、律师宣誓、法官就职仪式,越来越像一种秘密宗教的入教礼:你跪在国徽或正义女神像前,举起三根手指,背诵一段古老的咒语(《宪法》第5条或者《律师法》第3条》),然后你就「重生」为法律共同体的成员,拥有了某种超越普通人的道德制高点。
  2. 把法律的失败归因于「信仰不够虔诚」
    这可能是最可怕的一点。
    当现实中的法律运转得一塌糊涂时,法教徒的反应永远不是:
    「也许是制度设计本身有根本缺陷」
    而是:
    「是因为我们背离了法律的真精神!」
    「是因为人民/当事人/律师/法官的信仰不够坚定!」
    这不就是基督教面对世俗化时的经典反应吗?——「不是上帝错了,是我们罪孽深重」。

⛪ 罗翔只是把潜台词说成了明台词

罗翔老师最可怕的地方在于:他把法学界很多人心里想说却不敢说的那句话,用一种温柔而坚定的方式说出来了——
「法律不仅是规则,它还承载着终极的救赎。」

这句话一旦成立,法律就不再是人类妥协的艺术、暴力垄断的文明形式、利益平衡的工具,而变成了一种新神学。法官不再是戴假发的公务员,而是穿黑袍的大祭司;法庭不再是解决纠纷的场所,而是举行救赎仪式的圣殿;刑法典不再是一堆写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条款,而是一部新的《利未记》。

⚖️ 神圣化的法律最终会疯到哪里去?

历史已经给过我们答案:任何被神圣化的东西,最后都会要求血祭。

  • 中世纪的教会法,把异端烧死在火刑柱上,因为「维护教义的纯洁高于人的生命」;
  • 纳粹的法学家(如卡尔·施米特的好学生们)把「元首的意志」视为法律的终极来源,因为「民族共同体的神圣性高于一切形式理性」;
  • 甚至在我们身边,当年某些「严打」时期,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放在一起讲的时候,其实也是一种准宗教逻辑:法律要服务于某种超越它自身的「大义」。

一旦法律被宗教化,最可怕的不是它变得更严苛,而是它变得不可讨论。
因为质疑法律本身,就等同于渎神。

🌱 真正的出路:让法律重新变得「凡俗」而可笑

我一直觉得最健康的法律态度,其实是犹太法传统里的那种:
塔木德里充满了拉比们对上帝律法的互相吐槽、抬杠、钻空子,甚至开上帝玩笑。
他们从不觉得摩西十诫是完美的,反而认为上帝故意留了很多漏洞,让人类可以用智慧去填补。
这种「把神圣的东西拉下神坛」的态度,反而让犹太法传统保持了两千多年的生命力。

我们是不是也该学会对法律偶尔翻个白眼?
当某个法学家又开始用颤抖的声音说「法律是人类文明的最后底线」时,我们可不可以小声地回一句:
「别闹了,不就是一堆人写的东西吗?写错了就改,改不动就革命呗。」

毕竟,真正值得敬畏的东西,从来不需要我们跪着去崇拜它。

所以那个「奇怪的观点」其实一点都不奇怪:
这些法学精英,确实正在集体走向一场新的宗教复兴运动。
只是这次,我们把十字架换成了天平,把圣经换成了法典,把上帝换成了一个叫「法治」的新神。

而最讽刺的是,当我们把法律捧得越高,它离真正的正义反而越远。

因为凡是被当成神来崇拜的东西,最终都会开始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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