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能说学界在倒退,曾经很轻松就能说明白的事,现在越绕越乱……1973年的这本教科书对所谓「康乾盛世」的评价我觉得就很到位:

原文如下:

经过了明末农民大起义和持续达二十年之久的抗清斗争的沉重打击,封建统治力量遭到严重削弱。在抗清斗争结束后的康、雍、乾三朝,既是清统治者恢复和稳定封建统治秩序的时期,也是向革命农民进行疯狂的反攻倒算的时期。历史上的所谓「康乾盛世」,正是建立在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反攻倒算的基础上。


在明末起义过程中,广大农民在「均田」纲领的推动下,从地主手里夺回了大量耕地,从而改变了明末土地高度集中的状况。清初地主阶级的反攻倒算,也就首先从土地问题入手。在清兵入关的第二年(1645年),清政府正式颁布了「圈地令」,「圈地」的主要对象,首先是前明皇室和勋戚的庄田。其实,明朝的王庄、官庄土地,或为农民军所没收,或为原耕佃户所占夺。清统治者把这些土地作为圈占对象,实质是要把农民的革命胜利果实倒算过去,变为满洲贵族和八旗兵丁的私产,把耕种这些土地的农民,再度沦为庄客。在圈占过程中,还侵夺了农民其它田产。「圈地令」持续执行达四十年之久,仅畿辅八旗庄田圈占的土地共达十六万三千四百八十顷。各省驻防八旗庄田圈占的土地更不计其数。

此外,那些在农民革命打击下逃亡外地的官僚地主,这时也纷纷回乡,向农民进行反攻倒算。逃亡地主丁耀亢的记载提到:「以亡弟各产之契俱焚,故最易混占,奔走于青、莱二府之间者将近二年而产始明」。乡绅历宁甚至上书给皇帝说:「臣系顺臣,其原籍房产例应复业,与故绝入官房产自不同科。于九月间令臣胞弟生员历必恂、家人厉必迁、闰必成回籍复业。……甲间野士庶之业,无有不复。臣祖业也,被众分占……伏乞敕下抚院详察,照例复业」。这段记载,不仅说明了厉宁本人凭借封建政权对农民进行反攻倒算,而且还提及「士庶之业,无有不复」的情况,这就说明了地主的反攻倒算是相当普遍的,因而清代早在康熙时期,就出现了「一邑之中,有田者什一,无田者什九」的情况,这那里谈得上新王朝对农民「让步」!


在人身依附关系方面的情况也是如此。通过明末起义广大农民摆脱了封建束缚,使清初官府能够控制的人口数字锐减至一千九百零八万七千五百余户。很多地方出现了「官虽设而无民可治,地已荒而无力可耕」,这对于清王朝巩固封建统治是十分不利的。因而在顺治、康熙年间曾下令全国:「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编入保甲」。把封建的枷锁重新套在农民身上。至于地主与佃农的关系,清统治者通过颁定《大清律》,强行维持「主仆名分」,1731年,雍正还通令全国各地官府,对「拖欠地租欺慢田主」的佃户,「严加惩处」,并由官府负责将户「所欠之租,勒追给主」。

在封建赋役负担方面,广大农民在农民革命政权的保护下,获得了免赋的权利。可是在雍正统治时,就出现了「富者田连千亩,竟少丁差;贫农无地立锥,反多徭役」。明末的「三饷」附加,本已被农民军彻底废除,可是清兵入关后,横征暴敛,杂派无穷,「无日不追呼,无时不敲扑」。山西等地,每丁纳银四两,甘肃巩昌一带竟重至八九两,此外还有所谓「火耗」附加,湖南等地,丁银每两附加二三钱,陕西一带附加至四五钱。雍正时还把这种非法的附加合法化,称为「火耗归公」,作为什么「养廉费」,岁入达二百八十万两。

虽然有了这样一大笔「养廉费」,可是清代官吏的贪赃在历史上却是有名的,从中央到地方,达到无官不贪的境地。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州县有千金之通融,胥役得乘而牟万金之利,督抚有万金之通融,州县得乘而牟十万之利」。在乾隆时任军机大臣二十多年的和坤,后来因白莲教起义被抄家查封的家产总值约达十亿两,相当于国库十多年的总收入,可见清代大小官吏贪剥人民已达到何等惊人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