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科普个热知识:
现在关于朱元璋的很多批评和谣言都来自吴晗的《朱元璋传》这本书,吴晗在 1944 年至 1954 年间, 四次改写《朱元璋传》,有意用朱元璋的专制残暴影射蒋介石独裁。
此书多次受到毛主席的指导, 但最终没有摆脱影射蒋介石、视朱元璋为反动残暴统治者代表的时代政治思维影响,其后,顾颉刚、丁易等人在对待「明初文字狱说」问题上仍受制于政治情怀,除将其作为批判封建专制、帝王残酷的有力证据外, 也含有影射当局镇压民主运动之用意。
这也是现在清粉孜孜不倦到处造谣说朱元璋也搞文字狱的『法理』来源,这事还真不是这群人异想天开的,而是建国初期就有了。
而关于明太祖文字狱的相关研究,推荐两篇文章:
陈昌云《「朱元璋文字狱说」的历史真伪与传播用意》
陈学霖《明太祖文字狱考疑》
另外备注:这两位还有一个陈梧桐,这三位都是目前研究朱元璋的扛鼎教授,范文澜是和吴晗同一时代的人,1893年11月15日—1969年7月29日生年,那个年代刚经历各种动乱,文献资料复原的没有现在全面,研究也必然没有现在教授更深入,所以要以现在的教授为主。
但清粉一般都特别喜欢那上个世纪和年代的人来当证据,但问题是,时代是不断往前走的,史料也是会过时的,为了弥补这个漏洞,所以清粉就敢到处说他们这些证据是来自于明实录里面,这是纯胡编乱造。
接下来是具体案例辟谣。
案例一:
高启为好友苏州知府魏观撰《上梁文》, 文中有「龙蟠虎踞」字样, 被认为有不轨之心,腰斩于市。据说此前其《题宫女图》诗云: 「小犬隔花空吠影, 夜深宫禁有谁来。」也被认为是影射宫廷,遭君王记恨,但后世多不认可此说。
这条来源于李贤: 《古穰杂录摘抄》、朱彝尊: 《静志居诗话》、钱谦益: 《列朝诗集小传》等书。
案例二:
洪武朝状元张信训导王子, 以杜甫诗句「舍下荀穿壁」出题, 被认为讥讽天朝,判腰斩。
这条来源于洪武朝状元张信训导王子, 以杜甫诗句「舍下荀穿壁」出题, 被认为讥讽天朝,判腰斩。
案例三:
兖州知府卢熊把「兖」错写成「衮」,太祖视为不敬,被斩。
这条来源于叶盛: 《水东日记》,清康熙叶氏赐书楼印本
案例四:
佥事陈养浩作诗云: 「城南有嫠妇, 夜夜哭征夫。」太祖认为他动摇军心, 将其投水淹死。
这条来源于刘辰: 《国初事迹》,明泰氏绣石书堂钞本
案例五:
僧守仁作《翡翠》诗云: 「见说炎州进翠衣,网罗一日遍东西。羽毛亦足为身累,那得秋林静处栖。」太祖认为有嘲讽朝廷法网太密之心,以讪谤罪处死。
这条来源于钱谦益: 《列朝诗集小传》、郎瑛: 《七修类编》等书
案例六:
僧德祥《夏日西园》云: 「欲净身心频扫地,爱开窗户不烧香。晚风只有溪南柳,又畏蝉声闹夕阳。」太祖认为是讥讽明朝刑法太严,当杀。
这条来源于钱谦益: 《列朝诗集小传》、郎瑛: 《七修类编》等书
案例七:
御史张尚礼诗云: 「梦中正得君王宠, 却被黄鹂叫一声! 」被认为给宫廷抹黑,下狱死。
这条来自于刘辰: 《国初事迹》,明泰氏绣石书堂钞本
案例八:
僧来复诗云: 「金盘苏合来殊域, 玉碗醍醐出上方。稠叠滥承天上赐, 自惭无德诵陶唐。」上怒曰: 「汝诗用『殊』字,是谓我『歹朱』耶。又言『无德诵陶唐』,是谓朕无德,虽则欲陶唐诵我而不能耶。何物奸僧,辄敢大胆如此。」赐死。
这条来源于郎瑛: 《七修类稿》、邓球: 《皇明咏化类编》等书。
案例九:
《朝野异闻录》: 三司卫所进表笺, 皆令教官为之, 当时以嫌疑见法者:
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为海门卫作谢增俸表, 以表内「作则垂宪」诛;
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为都司作万寿表,以「垂子孙而作则」诛;
福州府学训导林伯璟, 为按察使撰贺冬表,以「仪则天下」诛;
桂林府学训导蒋质, 为布、按作正旦贺表, 以「建中作则」诛;
常州府学训导蒋镇, 为本府作正旦贺表, 以「睿性生知」诛;
澧州学正孟清,为本府作贺冬表, 以「圣德作则」诛;
陈州学训导周冕, 为本州作万寿表, 以「寿域千秋」诛;
怀庆府学训导吕睿, 为本府作谢赐马表, 以「遥瞻帝扉」诛;
祥符县学教谕贾翥,为本县作正旦贺表, 以「取法象魏」诛;
亳州训导林云, 为本府作谢东宫赐宴笺,以「式君父以班爵禄」诛;
尉氏县教谕许元, 为本府作万寿贺表,以「体乾法坤,藻饰太平」诛;
德安府学训导吴宪,为本府作贺立太孙表, 以「永绍亿年,天下有道,望拜青门」诛
《闲中今古录》载: 「杭州教授徐一夔贺表有『光天之下, 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帝览之大怒曰: 『生』者, 『僧』也, 以我尝为僧也, 『光』则『剃发』也,『则』字近『贼』也。遂斩之。」以至于「文人学士, 一授官职, 亦罕有善终者,……如苏伯衡两被征,皆辞疾,寻为处州教授,坐表笺误死。
以上这些都可以归于因表笺得祸的文字狱案,其数量最多,历史信度也最差,因为它们都来自于赵翼《廿二史札记》,其系摘抄前人, 缺乏细致考证, 自身存缺遗漏, 如卷三一「明史立传多存大体」条,错误多出。
陈梧桐《朱元璋二题》指出: 「这段文字有几个明显的错误。刘基、徐达之见忌, 不见于《解缙传》所录之疏文,徐达、刘基之见猜,非出自李仕鲁之疏,实出自陈汶辉之疏,而载于《李仕鲁传》中。)后世都依其摘抄。
案例十:
黄溥《闲中今古录摘抄》也云: 「蒋景高, 象山人, 元末遗儒也。内附后仕本县教谕,罹表笺祸,赴京师斩于市。
这条来自于沈节甫: 《纪录汇编》( 一百二十九卷) ,上海商务印书馆,1938 年影印本;
案例十一:
明初文字狱案还殃及邻国朝鲜,洪武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年,明太祖数次发起表笺之祸。他认为朝鲜国王李成桂所进表笺有犯上轻慢之辞, 遂将受牵连的使臣李恬、权近、许总和撰稿人金若恒、曹庶等人逮至京师, 严加凌辱,甚至有人被流放边地, 以至于客死他乡。一时间, 朝鲜「举国臣民, 无不惊恐」,两国关系更趋恶化。其事《国初事迹》和《明太祖实录》均有记载,当系史实。
这条来自于刁书仁: 《朱元璋与中外表笺之祸》,《扬州大学学报》2008 年第 1 期;
案例十二:
《列朝诗集》云: 「野史载见心《应制诗》有『殊域』字, 触上怒, 赐死, 遂立化于阶下。田汝成《西湖志余》则云逮其师欣笑隐,旋释之。
见心《应制诗》载在《皇明雅颂》,初无触怒之事, 而笑隐为全室之师, 入灭于至正四年,俗语流传,可为一笑也。」认为来复真正的死因是受胡惟庸谋反案牵连,「见心坐凌迟死, 年七十三。
案例十三:
徐一夔死于明初文字狱也属虚构。
《明史》未录其死于文字狱之旧说,《四库全书总目》撰者始疑其说,但无足证,至光绪年间丁丙跋《始丰稿》云: 「考陈氏善万历《杭府志·职官表》,先生洪武六年任教授,下接三十三年会当『革除』, 实建文二年,教授为蒋良辅,……约计先生寿终当及八秩矣。世因《剪胜野闻》称表文忤旨收捕斩之之诬。几疑不克令终于官, 岂非大谬哉。」(《始丰稿》,丁丙校,有光绪十九跋,刊于《武林往哲遗著》,1894 年。)
所以「徐氏至建初卒殆无疑问。《剪胜野闻》之荒诞不攻自破。」(陈学霖: 《徐一夔刑死辨诬———兼论洪武文字狱案》,《史林漫识》,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1 年)
另据《象山县志》中的《蒋氏谱》记载: 「( 蒋清高) 生于元延佑六年, 而卒于洪武九年官任, 并无罹表笺祸被斩」之事。《闲中今古录》作者黄溥认为表笺之祸始于洪武十七年之后, 足见徐一夔并非死于洪武后期的文字狱案。
案例十四:
明初二僧文字狱案也有违历史事实。
按郎瑛《七修类稿》记载: 守仁因《题翡翠》一诗,德祥因《夏日西园》一诗,「被太祖罪之,不善终」。事实上,守仁根本没有写过《题翡翠》,「是好事者, 附会到守仁名下」, 他与朱元璋关系融洽, 最后「示寂于寺」,善终天年,「所谓不善终云云,实属无稽之谈」。至于德祥,「一直活到永乐中,有《题倪云林周履道书画》云: 『东海东吴两故人, 别来二十四番春。』又有《为王驸马赋清真轩诗》、《和御制赐赤脚僧诗》」, 他在永乐中「谈笑而逝」,并非不得善终。(王春瑜: 《明初二高僧史迹考析》,《明清史散论》,东方出版中心,1996 年,第 185 - 190 页。)
综上所述:
明初文字狱案主要源自野史稗乘, 或转录闾巷闲谈, 但也并非全是无根游谈,因为诗文酿祸案多出自刘辰《国初事迹》, 此书原本尚存, 诸多史实可查,现存最早记载表笺之祸的《朝野异闻录》与《闲中今古录》虽不存, 但也有迹可查,《朝野异闻录》所载片断可见之梁亿《传信录》和徐祯卿《剪胜野闻》,《闲中今古录》所载情节可见诸《剪胜野闻》与《七修类稿》, 世人所谈明初文字狱案并非无中生有。
因为洪武朝没有起居注等直录史书,所以后人失去了直接了解明初文字狱真相的最好材料,现存反映当时刑罚状况的《大诰》、《皇明祖训》、《诏示奸党录》等书, 因政治忌讳写得粗略不堪。
如胡惟庸、蓝玉等以谋逆处死, 株连主犯、从属数万人, 其事件虽有记载,但罪因颇多隐讳,尤其对受牵连的王行、孙贲等人死因更是避而不谈,洪武朝当朝官方史料的不足致使研究者缺少直接原始材料, 因而无从考察明初文字狱案始末,后世官修正史的相关叙述也语焉不详。
永乐大帝为隐瞒自己谋朝篡位之历史真相,三修《明太祖实录》,书中诸多曲说回避与篡改捏造, 极少提及文人表笺之祸,有意加以隐瞒。如《太祖实录》录魏观七条史实, 却对其被杀不著一词。
清修《明史》「立传多存大体」,不录无证野史传闻,但受「华夷之辨」思想和朝代更替影响,实存诋毁前朝之心。明清正史对朱元璋文字狱的有意回避和隐瞒,为后世判定其真伪造成困难。
刘辰《国初事迹》是考察明初诗文酿祸案的宝贵资料,但书中所载文字狱案仅几例,且是笔记小说,其信度无法与《大诰》、《皇明祖训》、《明太祖实录》相比,现有官方史料的缺失使人对「明初文字狱说」产生怀疑。
《朝野异闻录》和《闲中今古录》现已不存, 转录其片断的《传信录》原书也佚,幸有现存嘉靖三十二年朱当涎《国朝谟烈辑遗》节录《传信录》中的此段内容,但这已是今天我们能见的第三手材料,可靠性大打折扣。
《传信录》所叙国初时事不宜轻信,王世贞《史乘考误》纠其记事谬误十数处,并评之: 「梁亿筲人语, 不足传也。(王世贞: 《弇山堂别集》,魏连科校,中华书局,1985 年,第 361 页);
徐祯卿《剪胜野闻》今存一卷本,见沈节甫的《纪录汇编》, 刊于万历四十五年, 今有上海商务印书馆 1983 年影印本。此书本是笔记,作者又系冒名顶替,实非信史。
王世贞《史乘考误》将它列为「轻听而多舛」类, 曰: 「其人生长阁阎间, 不复知县官事, 谬闻而遂述之,若《枝山野记》、《剪胜野闻》之类是也。」(王世贞: 《弇山堂别集》,魏连科校,中华书局,1985 年,第 361 页);
田汝成《西湖游览志馀》、郎瑛《七修类稿》皆本朝笔记,内容多采集前朝史料和传说, 有考辨不严之弊,历来史家评价不高。
黄景昉《国史唯疑》虽较公允, 但与无名氏《九朝谈纂》同样有考辨不精、以讹传讹之嫌。钱谦益的人品气节和追念前朝情结让人不敢恭维,其《列朝诗集小传》的可信度自然令人生疑。
可见后世所传朱元璋文字狱案史料,开源之书几尽,所剩笔记野史多据弘治至万历间的野史稗乘而成, 其间抵牾较多,实不可深信。
此外,「朱元璋文字狱说」还不合当时文书制度和常人行事准则。
有言诗文得祸者多因明初诗文无定式可依,文人书写自由,容易被穿凿附会,招致文祸,事实上,明初表笺渐有成式,士人可依式行文,不致有多人犯错,「表笺之祸」案多数能够避免。
《太祖实录》载朱元璋曾五次颁布奏牍与表笺成式, 规范文辞体制、字讳回避事例,使天下有司知所适从。(谢缙、胡广等: 《明太祖实录》( 卷一三八) , 洪武十四年七月乙酉条, 国立北平图书馆红格本, 第2171 页);
万历张卤《皇明制书》卷七记载洪武朝表笺进呈及行文体制三条法规,申时行《大明会典》卷七十五「表笺仪式」部分除引上述条文外,并录太祖制定「表笺式」五通, 共分「圣节正旦冬至亲王上表」、「太皇太后寿旦正旦冬至群臣上表」、「群臣谢恩表」「东宫千秋节正旦冬至亲王上笺」、「东宫千秋节正旦冬至群臣上笺」等各类成式。
众多「表笺之祸」还源自同样错误,如「生」谐音「僧」,「则」谐音「贼」, 仅两个简单雷同的谐音错误就占据五六个案例,让人匪夷所思。
这些案件不可能同时并发,后人当会以前车为戒,何况所涉官员均为文人士大夫,明纪知法,聪明过人,怎会愚蠢至此,明初文人依制行文,行事谨慎,应不会犯那么多雷同的致命错误, 这与常人行事准则不合。
朱元璋从不隐讳自己出身, 亲撰的《大明皇陵碑》就真实讲述自己的贫贱出身和坎坷经历, 书中对自己「世代务农」的家世和「空门礼佛,出入僧房」的经历毫不隐讳,还刻碑传世。由此来看, 朱元璋因「生」「朱元璋文字狱说」的历史真伪与传播用意谐音「僧」、「则」谐音「贼」实在是和性情不合。
由 此 陈 学 霖 认 为: 「现 存 有 关 明 初 文 字 狱 案 史 料 不 宜 轻信。」
(陈学霖: 《明太祖文字狱案考疑》,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明史研究论丛》第五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年,第 418 - 451 页)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