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北邢台退伍军人花 30 万彩礼结婚,妻子 10 个月拒同房,法院却判决 「不准离婚」?

昨天在河北省邢台市任县桥头村发生了一件事:男方系退伍军人,经媒人介绍与李女士相识结婚,彩礼加五金等总共花了 30 多万。结果婚后妻子长期拒绝同房,不在男方家居住,10 个月后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退彩礼。

女方答辩称:不同意离婚,两人 「感情并未破裂」,但又说自己经常遭到家暴、被强迫同房,导致抑郁症。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男方诉求,不予离婚

男方家属昨天租了礼炮车到女方家门口讨说法,引发围观。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调解。

查了一下邢台的新闻资料,发现这里是婚恋诈骗高发地区,警方曾破获多起 「职业相亲女」 短期结婚后失联的案件。

有几个地方实在想不明白,请教一下大家:

  1. 女方一边说 「感情并未破裂」 不同意离婚,一边又说 「长期遭受家暴和虐待」——这两句话不是矛盾的吗?如果真被家暴到抑郁症,为什么不愿意离婚?
  2. 婚后 10 个月拒绝同房、分居生活,这种状态能叫 「夫妻感情好」 吗?法院认定 「感情未破裂」 的依据是什么?
  3. 有网友说女方是在等 「彩礼失效期」(结婚满一年后彩礼基本不退),这种做法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吗?
  4. 退伍军人用命保护过国家,现在自己遇到这种事,法律给他的答案就是 「再熬一年」 吗?

想听听大家的看法,尤其是懂法律的朋友能帮忙分析一下这个案子的法律适用。这种局面到底该怎么破?


邢台最近发生了一件事情,就是一个男的花了 30 多万娶了一个二婚黄花大闺女,结果男的说,这女的拒绝同房,这个女的又说,男的暴力,天天要,经期也要,反正是两人各执一词。于是男的就起诉离婚,女的又不愿意离婚,说他们俩的感情还没有破裂。法院又没在人家的卧室里装监控,有没有同房,谁也不知道,于是就判决了不准离婚。

这种事情骂女人的多,骂法院的多,骂女人我可以理解,因为她的讲的话里面,有自相矛盾的成分,一会儿说男的暴力,给她搞的快抑郁了,一会又说两人的感情还没到破裂的地步。法院为何这样判决呢,因为这不是 「协议离婚」,判离婚之后,会牵扯到第二轮官司,以及牵扯到第三轮官司。

法院是预见了后面的大量麻烦,因为这牵扯到彩礼认定和退还问题,可能按照书面上的条文去判了,也说不上是大错。第二轮官司,是要认定到底彩礼的金额是多少,这需要细分的,不能算总账,男方向女方给的现金是 20 多万,又买了金银首饰和手机赠送,总计是 30 多万。 《民法典》 是这样讲的,离婚时彩礼一般不用退,但符合法定情形时,法院会支持部分或全部返还。我看了一下,里面关于返还的情形,列举了一二三四五各项,似乎很难量化。

未登记结婚加未共同生活,彩礼是 100% 返还;已登记结婚加未共同生活,彩礼是 100% 返还;已登记结婚加共同生活小于三个月,加上给的又是高额彩礼,需要返还 50%-70%;已登记结婚加共同生活了 3-12 个月,加上给的又是高额彩礼,需要返还 20%-50%,已登记结婚加共同生活超过一年,彩礼无需返还。高额到底是多高呢,40 年前,一万元都吓死人,万元户是全村首富啊,现在到底是 10 万属于高的,还是 30 万属于高的呢?

这些细则和条款我看了头都大,作为仲裁方,也就是法院,要把这厘清楚,我估计也不容易。很多人呼吁国家禁止彩礼,仿佛出一个法律,男女谈恋爱,不允许要彩礼,然后就令行禁止了似的。就像今年不允许农村放鞭炮,大家都还不是照放了么!我认为杜绝彩礼,只有一种办法,就是明确规定,不管你给多少彩礼,你即使给了 100 万或 200 万,都属于赠予性质,不存在返还的事情,不管你登记没登记,登记了有没有同居,或者同居多长时间,一律不管,只要给彩礼,就是赠予,这样一做,反而能彻底杜绝掉彩礼。

有些人心存侥幸,内卷彩礼娶老婆,然后他想的退路是,我先把女人娶到手,若是发生了什么变故,后面还有国家撑腰,这样一想,彩礼就卷的飞起,我想很多想传宗接代的男人是这样想的,给了高彩礼,换取了性和生育,就能把女人捆绑住,女人的后半生在这个家庭里,再怎么说,也值这个彩礼钱,甚至可以花言巧语让女人把钱拿出来用于家庭建设,等于钱又回来了。如果是这样想的,那就杜绝不了彩礼。

如果一开始就认定彩礼就是赠予性质,任何男女在恋爱交往中,都会变的理智很多。像邢台这个事情,还会牵扯到第三轮官司,因为女的钱没了,我都怀疑是否欠了网贷,就算是法院判决了彩礼要返还,请问如何去执行呢?女方称已用于购买家庭用品、电动车带到男方家,以及生活开支和看病,彩礼已经花完,我估计用不了那么多,其余的估计还债了,因此来看,执行不了的公正判决,这还能算公正吗?

那有人讲了,如果没有彩礼的话,会影响结婚率和生育率,这一点我并不是很认同,我对彩礼其实是没有发言权的,因为我经历的地方都是没有彩礼的,即使有,那都是象征性的。你像皖南、苏南、或者东北这些地方,女人的地位都挺高的,父母也不在乎生的是男孩还是女孩,反而这些地方对彩礼无所谓,甚至对房子加不加名字都无所谓。有人讲,这样做,万一婚姻变故,女的会不会吃亏?

吃亏肯定是女的吃亏的啊,毕竟女性的性别,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只有青春期价值大,岁数越大,无论搞事业,还是重组家庭,都会处于弱势一方。但是女性不害怕,因为她有退路,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房产,要么是父母买给她的,要么是自己买的,因此对婚姻变故,哪怕是男方犯错导致的,她们看的也很淡,因为他们有退路啊。好多不幸的婚姻,并不是彩礼高低的问题,是女人没退路,就像我小时候看见农村女人喝药,是因为她回娘家,没有她的宅基地和房子啊,如果在农村,女人在出生的地方有宅基地和房子,老一辈女人就不会勉强凑合过一辈子了。

凡是整天把彩礼叫翻了天的地方,我的直觉一律是,「这是个重男轻女的地方」,我没有去过邢台,不知道这样的判断对不对?反正我觉得西南有些少数民族地方,和西北一些地方,彩礼都是挺高的,但是他们这些地方的离婚率非常低,但我感觉到女人生活不会幸福,有些地方有自己独特的规矩,什么 「族规」 、 「教规」 在管着,比如女方提出离婚,彩礼必须双倍返还,我看了一个新闻报道,2021 年荥经县一名 17 岁彝族女孩因家暴提出离婚,男方提出按照彝族传统习惯法彩礼应双倍返还,也就是五十多万。女方家人多次劝说复婚无效后,女方家庭选择了恐吓与殴打女孩,最终女孩喝农药自杀。

这个彩礼的去向到底哪里去了,如果在女孩身上,按照现在的 「民法典」,你不返还一点,那可能涉及骗婚,如果被女方家庭弄没了,这女性也属于受害者了,女方家庭不管三七二十一,说,钱都被我们花完了,你喜不喜欢这个男人,或者你天天被这个男人打,你也不能离婚,因为我们没钱返还给男方啊!因此有些地方就开始动用 「私刑」 处理女人,比如什么 「族规」 和 「教规」 。实在是搞的太繁琐,如果彩礼即赠予,减少多少麻烦啊,也算是让男人更理智,也能把女性解放出来!

具体到邢台这个事情,我不是偏袒女性,我想说的是,凡是重男轻女的地方,就一定会存在高额的彩礼,那么必然会有人利用女性身份不走寻常路,有的是女人自己主动谋划的,那就属于诈骗;有的是女方家庭在后面推动的,那就是等于迫害自己的女儿。也有男人讲了,还是有些 「族规」 和 「教规」 的好,离婚率低,生孩子多,拿钱真办事啊!我不希望把这种事情当正面典型来讲,虽然我是男的,但是我不希望我们的女同胞过上阿富汗的生活。

我也接触了不少江浙一些小女生,聊起她们对异性的看法,她们往往第一说辞,就是要求男的长的好看帅气,似乎很少有人把钱放在第一位,这可能源于她们自己有房有车的缘故吧。有些事情完全靠法律难以解决,社会物质已经很充足了,精神文明建设还没跟上来,都不愁吃不愁穿的,找一个彼此喜欢的不好么?

有些案例,假如有点奇葩有点极端,我倾向于划归到诈骗案或经济案之中,我不希望一棍子把婚姻全部打的支离破碎,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这样的,好多普通的家庭,都是善良的女子支撑的,她们也在车间里工作,和丈夫一起打工,两人合计月入过万,日子过的风生水起,这样的家庭是占大多数的,互相爱着,有吃有喝,有可爱的孩子,小日子幸福的很。那种幻想着一夜暴富的,结婚化债的,属于诈骗范畴,不能因为这种案例,来推翻或否定中国人的全部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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